羊城晚報訊 記者王普報道:這些天,廣州海珠、花都、白雲區有準備申請“單獨二孩”再生育的婦女向羊城晚報反映,街道居委會要她們簽訂“結扎”同意書,同意再生育二孩後進行結扎。4日,廣州市人口計生局回應稱,計劃生育節育措施與辦理入戶不掛鉤,但政府部門有義務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提醒公民遵紀守法。
  有廣州讀者反映,其戶口屬海珠區江海街某居委,符合“單獨二孩”的申請條件。但在申請再生育過程中,居委工作人員要求他們簽訂生育二孩後“結扎”同意書。
  生了二孩不結扎是否會影響孩子入戶和讀書?
  為此,廣州市人口計生局做出回應: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24條規定,已生育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婦,女方首選使用宮內節育器(上環)。已生育二個子女的,一方首選結扎措施。如果沒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或計生服務機構開具的身體不宜落實節育措施的證明,應按法定規定履行責任。
  至於市民選擇何種方式節育,廣州市人口計生局稱,2012年廣州市計生部門已開展誠信計生活動,只要參與《育齡群眾參與誠信計生協議》的個人,可在技術人員指導下選擇節育措施。
  焦點1
  如何認定獨生子女?
  廣東“單獨二孩”政策上周落地,不少準備再生育的夫婦來到居委會,咨詢最多的問題是:如何認定獨生子女?
  有讀者提出,自己的親弟弟於2005年車禍去世,而且弟弟在去世前沒有結婚或生育兒女,她屬於獨生子女嗎?
  計生部門回應稱,獨生子女的定義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養的唯一子女,即沒有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於生育子女前死亡。
  有讀者繼續追問,“生育子女前死亡”是指該子女出世前哥姐已經死亡,還是指該子女結婚後再生育小孩前其兄弟姐妹死亡?計生部門回應:是指某人需要界定是否獨生子女身份時,他(她)的其他兄弟姐妹的存活狀況。
  焦點2
  一方為外省戶口可否?
  有讀者反映,他的戶籍在廣州,已懷孕的太太是外省人,他們的一孩在太太戶籍地辦了準生證,是否可以選擇在廣州申辦單獨二孩生育證?
  省衛計委已有文件明確規定,“單獨”一方為廣東省戶籍的,可自願選擇適用其中一方戶籍所在地省份的生育政策的規定執行。
  焦點3
  再生育者要終止獎勵?
  有不少原獨生子女家庭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還領取了獨生子女獎勵費,那麼這些獎勵費如何處理?
  計生部門回應,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經批准生育第二孩,從批准生育之日起終止優待和獎勵,屬簽訂不再生育合同而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按合同的有關約定執行。
  違反規定條件生育的,從生育之日起終止優待和獎勵,已享受的優待和獎勵應當退回原發放單位。
  王普  (原標題:節育措施不與入戶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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